《表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烧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因子(兰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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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白城市群主要大气污染物网格化排放清单及来源贡献》
1) NOx排放因子以NO2计,下同;电力生产和供应业NOx排放因子与装机容量大小有关,≤100 MW取8.96,100~300 MW取8.19,≥300MW取7.21;气体燃料天然气排放因子单位是g·m-3,固体燃料煤炭单位为g·kg-1;“—”表示该类排放源不排放该类污染物
工业如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制造业中CO、VOCs和NOx排放因子主要参照相关技术手册,如表4所示,其中煤炭燃烧产生的SO2、PM10和PM2.5排放量根据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其余污染物排放因子见文献[27~29,32~33,35~36].民用源各类污染物排放因子来自于文献[10],如表5所示.机动车尾气排放因子由基准排放因子结合实际情况修正获得,非道路移动源的排放因子参考相关技术手册,如表6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9829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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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15 |
作者 | 王文鹏、王占祥、李继祥、高宏、黄韬、毛潇萱、马建民 |
绘制单位 |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甘肃省环境污染预警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甘肃省环境污染预警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甘肃省环境污染预警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甘肃省环境污染预警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甘肃省环境污染预警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甘肃省环境污染预警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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