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a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强制性标准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标准的规定执行。船舶涂料的典型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异丙苯、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醇醋酸酯等。有组织排放按照表6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表7规定的限值。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除满足表7的要求外,还需对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进行控制,达到表8规定的限值。
图表编号 | XD0017941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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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30 |
作者 | 张霁、王健 |
绘制单位 | 中远佐敦船舶涂料(青岛)有限公司、中远佐敦船舶涂料(青岛)有限公司、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