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药品编码全省统一的27个地区的编码执行标准》
实现全省药品编码统一的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药品执行标准主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1) 19个地区执行人社部2012版药品代码,占全省统一地区总数的70.37%,其中13个地区完全采用人社部药品代码,占全省统一地区总数的48.15%,6个地区进行了本地化,占全省统一地区总数的22.22%;(2) 2个地区使用本位码,占全省统一地区总数的7.41%;(3) 6个地区采用自定义编码,占全省统一地区总数的22.22%(见表2)。由此可见,一方面,在医保系统内人社部2012版药品代码使用十分广泛;另一方面,一些药品编码信息系统建设较早的地区,如浙江省、上海市,均采用自定义编码。
图表编号 | XD009719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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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5 |
作者 | 徐伟、严娟、李孟林 |
绘制单位 |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医疗保障专业委员会、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