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文化财建筑保存活用计划编制流程[3]》
在日本,《保存活用计划》制定的主体是建筑的所有者或管理团体。一般而言,重要文化财建造物为当地政府或下辖街区所有,登录文化财建造物则部分为公有,部分为私产。由于建筑所有人或管理团体并不一定是文物保护的专业人士,计划的制定常委托专业团体进行,其过程基本经前期调查、价值评估、计划形成、达成共识4个阶段(表2)。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中的文化财保护科负责给予指导,并在立项的同时召集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地方政府部门官员等成立计划检讨委员会,接受咨询,提出建议,并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方案,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以及民意的充分表达。
图表编号 | XD00964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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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8 |
作者 | 李弥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