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现有终身禁业有关规范统计表》
在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社会公众越来越不能容忍风险所带来的恐惧与不安,这直接导致了国家责任的转变———从消极的危险防卫到积极的风险预防[5]。风险预防原则的引入使得众多行业开始将终身禁入作为一种规制手段,如《证券法》《教师法》《律师法》等均对终身禁业的适用予以了专门规定(见表1)。此外,在禁业事由的确定上,上述各行业大多采用了事前禁入与事后禁入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对行业进入者的严格把控。例如,《公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一方面设定准入门槛,彻底排除故意犯罪者进入公证员行业的可能,另一方面又剥夺严重违背职业要求的公证员的资格并不再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综上,对已实行终身禁业行业所具有的特征进行归纳,我们发现:第一,上述行业均属于专业性较强、职业道德要求较高的行业;第二,相关规范一般均采用事前与事后禁入相结合的方式排除特定主体。
图表编号 | XD009583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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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0 |
作者 | 霍婷、王岳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