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对坡面产沙调控比较》
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坡面产沙量均小于CK,说明其他6类土地利用方式对坡面产沙具有调控作用。在大雨条件下,不同土地利用方式调控产沙能力为54.15%~91.01%;在暴雨条件下,调控产沙能力为33.84%~84.43%;大暴雨条件下,调控产沙能力为32.04%~79.50%(表4)。随着雨量增加,调控泥沙能力存在下降趋势。同一雨量条件下,雨强增大时,各小区调控产沙能力均呈下降趋势。在雨量较大且雨强也较高时,次降雨(如D1或B2)对于坡面产沙的贡献较为突出。
图表编号 | XD009511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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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杜轶、郭青霞、郭汉清、张勇、白秀梅 |
绘制单位 | 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山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