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黄土高原水体主要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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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水体浮游微生物及沉积微生物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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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世纪,Pumpelly[2]在我国考察之后认为黄土是由黄河沉积而成,即黄土是水成的,开启了近代以来人们对黄土高原的认识。之后,奥勃鲁契夫[3]对我国黄土高原地区进行了考察,提出黄土风成的观点。20世纪初,专家学者们又以不同目的对黄土高原进行了系统的考察研究[4~8]。经多方考察,人们虽然对黄土高原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但对黄土高原的界限划分说法不一。之所以称其为黄土高原,首先是因为该地区与其他高原和周边区域有明显差异,相对独立,自成一体,是一个独特的“狭义”自然地理单元。如1934年,Cressey[9]认为银川、呼和浩特、张家口等地区与其旁边的高原地区巴音浩特、蒙古高原、坝上高原等有明显的差异,具有特殊的地理景观,应将其划入黄土高原。其次,地质地貌学家们从地质特征[10~12]、地貌构造[13~15]的角度对黄土高原的范围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和划分,这对黄土高原的划分也是“狭义的”。“黄土高原”本身作为一个地质地貌概念,划分其范围时需首要关注黄土分布的连续性、黄土层厚度(一般≥50 m)、地层发育完整程度以及是否具备黄土堆积、剥蚀、物理等典型地质地貌特征。此外,黄土高原作为一个区域单位,在划分时需要兼顾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综合性,如生态工程[16]、水土流失[17]、水量[18~19]、土壤植被等[20~21],从而全面了解“广义”上的黄土高原。但是,黄土高原区域内自然因素复杂多变,不同地方侵蚀状况有所不同,黄土层堆积厚度差异大。而且,因不同环境条件的影响,黄土地层发育的完整程度不一。综上所述,本文以黄土的分布连续性、广泛性以及黄土高原的典型地质地貌特征为主,从水系完整性角度出发[22],选择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10-2030年)》中对黄土高原的划分范围[23]。这时黄土高原即为“广义”黄土高原地区,涉及日月山以东,太行山以西,阴山以南,秦岭以北。该区域位于33°41′~41°16′N,100°54′~114°33′E,包括陕、甘、宁、青、晋、蒙、豫7个省和341个县市,分布有多个重要且具有鲜明特征的河流湖库。目前,学者们已经对部分河流湖库的水文、环境与生态展开了研究[24~35],相关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针对河流的研究开展较广泛,且已经通过鱼类、底栖动物和浮游植物等生物指标对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进行了评估;针对湖库的研究主要立足于湖泊或水库本身的特点如富营养化、干旱、水利工程应用等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将生物指标与水生态结合的研究较少。可见,一些生物指标虽然已经被应用于黄土高原的水生态研究,但作为水生态系统生产者、消费者以及分解者,更是多种水生态过程参与者的微生物,尚没有很好地被纳入黄土高原水生态研究中,因此有必要开展黄土高原水体的微生物生态指示作用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