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限售股份质押的比重》
注:上述表3和表4均根据wind数据整理,且为2019年2月14日的状态数据。
主要包括股份转让限制、质权人与资金融出方不一致导致的法律纠纷。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有明确的限制条件。涉及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款有:股份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允许转让时每年转让份额不得超过持股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此外,还有因定向增发、股权激励等经济行为约定的限制性转让条件。截至2019年2月14日的数据表明(如表4所示),有近21%的上市公司质押限售股比重在50%以上。但从时间趋势上看(如表5所示),上市公司整体被质押限售股比重在逐渐减小,2013年以来的平均值为18%。
图表编号 | XD009329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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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5 |
作者 | 应尚军、潘晨、王红娟 |
绘制单位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华东政法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