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内部分城市垃圾分类惩罚标准》
数据来源:根据各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官方新闻报道等整理得出。
目前,我国垃圾分类收集相关奖惩机制还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垃圾分类收集企业缺乏直接补贴政策,高成本、低收益决定了企业需要经常性的财政补贴才能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以低价值废弃物为例,一般的废旧物回收站和人员不愿意收集、回收,国外是通过对企业进行高额补贴的方式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如美国早在1978年就开始补贴,补贴量最高达90%,这使得美国的低价值废弃物回收率大大提升,远高于我国。有学者研究指出,我国低价值废弃物回收率低的根本性问题就在于我国缺乏直接性的财政补贴(2);二是对强制推行垃圾分类主要以惩罚为主,但惩罚力度不大。垃圾分类在我国已推行多年,但一直收效甚微。自上海2019年开始推行强制分类以来,各大城市相继出台有关规定推动垃圾分类。通过梳理发现,目前各个城市主要依靠罚款推进居民和单位对垃圾进行强制分类,针对居民个人制定的惩罚标准大多相近,主要在50-200元之间。有少数城市将罚款最高限提至千元级别,个别城市新增信用惩罚;针对单位制定的惩罚标准各个地方差异较大,大部分城市的罚款最高限在5万-10万,厦门、上海等城市罚款最高达20万-50万,郑州等罚款金额较少,高限只在2万元(见表2)。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这些地方的罚款数额并不高。如日本对胡乱丢弃废弃物行为的惩罚是“处以5年以下有期元)(3);三是虽有激励奖励政策,但居民活跃度不高。目前,国内各个城市在奖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收集、提升参与积极性方面做了探索,如北京开展垃圾分类“双积分”活动,通过物质奖励和文明积分鼓励居民进行源头分类。郑州提出按户均20-25元/的月标准奖励居民,上海推出“绿色帐户”以积分兑换的方式奖励等等,但居民参与度、活跃度并不高。以上海“绿色帐户”为例,2018年上海“绿色帐户”覆盖664.7万户、发卡524.7万张、积分447934.4万分,但居民参与兑换的比例仅约三成。此外,还出现过各区兑换资源不均衡、积分积压无资源可兑换等问题。
图表编号 | XD00929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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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30 |
作者 | 杜欢政、刘飞仁 |
绘制单位 |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江西省发展改革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