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52年、1965年沿海省份人均GDP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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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来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反思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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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一是新中国成立初至“文化大革命”之前的1965年。这16年中,总系数是略有缩小的。但具体看,两个突出因素变化较大,即地带间的差距从2.58下降为1.86,东部地区内部差距从2.07提高到3.28。这一时期,在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所表达的东西部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方针指引下,地带间差距明显缩小,但东部地区内部差距明显扩大。由于新中国成立初实施计划经济,注重工业化和集中发展城市经济,加之当时毛泽东提出,如果真想支持和发展西部地区,就“必须多搞一些沿海的工业”,于是在东部大城市及老工业省份,如上海、北京、天津、辽宁等地区工业迅速发展(见表2),人均GDP提高1至2倍,而福建、山东、江苏、浙江等多数地区则发展缓慢(人均GDP仅提高0.5倍左右),导致东部地区内部差距扩大,抵消了三大地带间差距缩小的因素,而使得总差距未发生大的变化。在计划式增长和计划式协调模式下,调节地区差距采取计划性的地区调拨方式,往往产生“拆东墙补西墙”的效应。一些原本经济基础薄弱,属于边缘性的被援助地区,因为受到援助而发展较快,但产生的质和量的增量并不很大。而原本经济实力较强的援助主体地区,却因为援助而自身发展质量受到影响,发展动力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