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52—1956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单位:现价元;比率:农村=1)》

《表1 1952—1956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单位:现价元;比率:农村=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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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历史变迁与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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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蔡昉和杨涛《城乡收入差距的政治经济学》,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这一时期,国民经济全面恢复,城市和农村经济都在政策引导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尤其是农村经济活力被重新激活,农副产品价格的提高使农民在土地改革和农业改造中获益颇多。工农产品比价平均指数不断下降,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缩小。农业产出增加是土地改革带来的最直观变化,1949年我国人口平均粮食产量为418斤,1953年上升到574斤。[1]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缺失,无法直观考察农民人均年收入,但原本长期处于收入底层的农村居民不仅通过偏向扶持农村的政策和制度获得土地所有权,在权益保护的激励下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也通过农业产出增加和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实现收入水平上的显著提升。从表1可见,城市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都有提升,消费比率虽然较高,但一直保持稳定。通过消费水平可一定程度上考察城乡居民收入情况,即这一时期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得到遏制,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处于较为均等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