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欠发达市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和修复方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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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市环境资源审判推进阶段面临的困境及出路探讨——以F市中院及其辖区11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状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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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关于环境修复方式问题。坚持“保护优先、恢复为主”,在个案中根据具体案情需要进行不同选择,不搞“一刀切”。现阶段很多案件的修复方式是让被告人植树造林,但如前所述,欠发达地区林木资源往往很丰富,如在某基层法院座谈会中,一法官反映其判决了几起让被告人植树造林的案件,多次联系当地林业局欲进行执行,但林业局反馈实在找不出合适的需栽树的地方让被告人种树,案件执行陷入尴尬难以前行的境地。对此,在林木资源不缺的地方,针对本身就是破坏林木的案件可以判处恢复植被,但其他案由的案件在判处具体的修复方式时就要审慎处理。通过仔细考察其它地方法院的一些做法,同时结合欠发达地市的地域特点,环境资源案件现行的修复方式可以有表2的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