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历次行业准入情况》
2004年12月,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联合制定《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4年第76号)并以公告形式发布,这是指导我国炼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根据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分别于2008年和2014年又进行修订,并将热回收焦炉、中低温干馏焦炉、焦化苯精制、煤焦油加工和炼焦煤气制甲醇等纳入焦炉规范管理中,进一步推动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了环保与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截至2016年,先后有11批438家焦化企业获得准入公告,实际准入企业375家,实际准入焦炭产能39 627万t(表2),有力地推进炼焦行业企业按照规范化要求科学发展。
图表编号 | XD009192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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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8 |
作者 | 杨文彪 |
绘制单位 |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