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天然气浓度监测点x坐标》
CJJ/T 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第3.3.7条规定:“当燃气输配设施位于密闭或半密闭厂房内,应每隔15 m设置一个探测器,且探测器距任一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4 m。”综合管廊燃气舱室属于典型的受限空间,在舱室顶棚下方0.1 m位置处沿管长布置燃气浓度监测点,以泄漏孔为中心,向左和向右分别每隔15 m布置一个燃气浓度监测点,而且在有需要的位置增加了部分监测点。假设x轴沿管长方向,向右为正,以泄漏孔为坐标原点,各监测点的x坐标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191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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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5 |
作者 | 王雪梅、谭羽非、张金冬、于克成 |
绘制单位 |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寒地城乡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寒地城乡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寒地城乡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寒地城乡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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