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理财子公司具备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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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新规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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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银保监会

从销售角度来看,理财子公司也迎来了更放松的要求。首先是公募理财产品不设置销售起点门槛,“理财新规”对银行单一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设置在一万元人民币,而对理财子公司则不设置起售金额,这意味着低于1万元的资金也可以通过理财子公司进行投资。其次是投资方式更加便捷,面签环节不再强制,之前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政策规定投资者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需要到网点柜台面签,而今则只需要通过理财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测试,增加了购买理财产品的便利性。最后则是理财子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和收益分级产品,“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理财子公司不受该规定的限制,这也使得子公司产品设计更加灵活,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理财子公司的主要优势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