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历代节妇和烈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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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女性地位的误读现象——以宋代女性婚姻状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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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历史史实,宋代的话本小说中也有许多反映女子再嫁的作品。南宋士大夫洪迈曾将其生平所见所闻和道听途说的奇文琐事收集汇编成一部文言志怪小说集《夷坚志》,其中涉及61例女子再婚改嫁。尽管《夷坚志》取材于传闻,未必事事有依据,却反映出洪迈所生活的南宋时期的社会风气和社会习俗,为后世了解宋代社会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素材。《夷坚志·补卷二》曾有记载:绍兴初年,营兵周佑妻子向衙门报告,认为其“夫死无以自存”要求“改嫁”,知州程昌寓得知后特许其缩短服丧时间,准许改嫁他人。可见当时法律并不禁止女性再嫁,女性甚至可以因为具体情况缩短服丧时间。这样的事例在《夷坚志》中还有许多。例如《夷坚志·甲支卷五》中记载宗室赵全的女儿先后嫁3人,又如《夷坚志》补卷一《都昌吴孝妇》中婆婆为儿媳选婿的故事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宋代较为宽松的社会习俗,与理学家倡导要求的女性从一而终的思想并不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