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1年6月—2018年6月“加强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方案”执行成果》

《表3 2011年6月—2018年6月“加强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方案”执行成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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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政策的公私协力经验及其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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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台湾文化主管部门投融资专题网站:《加强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方案执行成果(2011—2018年6月),https://cci.culture.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1.

公私协力亦体现在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2010年台湾文化事务主管部门通过的“加强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方案”规定:预算100亿元新台币,执行期限为10年,分年执行,对具有专业经营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加强投资以促进产业发展,其中60亿元新台币是由文化主管部门委托民间专业管理公司来代为操作文创案件的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民间专业管理公司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的意愿。如表3所示,该方案从2011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有73个案件申请,共计合作投资53个案件,实际通过投资比例为73%。(9)台湾文化事务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公司核准投资额度的投配比例为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