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构成》
刘小军(2007)是国内首位提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学者,他认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可以基础性、管理性、市场性三部分;李爽等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分为四大类,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类、旅游公关信息类、旅游行业指导类和旅游安全检测类[6]。这两种分类方式有不同的分类依据,涵盖也比较全面,但也存在不足之处:第一,归类不合理,前者把“旅游公共安全保障”归入“市场性旅游公共服务”有失合理,此外,直接把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一大部分归类为市场性旅游公共服务也是不恰当的,后者中旅游游憩设施包括了景区内的游憩设施,显然是不能归类到旅游基础设施这一类中的;第二,没有将每一类服务的供给主体进行确切规定。因此,本文将旅游公共服务做出以下分类:
图表编号 | XD008930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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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30 |
作者 | 胡珊、史彩玲 |
绘制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