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水质指标在各级疾控机构不同聚类类别数下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相伴概率》
注:ax1指标数均为4,机构间无差异,故不作单因素方差分析。
对省级和省会城市、地市级、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首先按照预定的3~6类四种聚类数分别进行聚类,根据不同聚类数下样本变量单因素方差分析所得相伴概率(表1),以能够反映机构不同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差异性的最小聚类类别数进行分类,确定省和省会城市、地市级机构聚为3类,县(区)级机构聚为5类。对省和省会城市、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个聚类类别中的样本数量和所占比例、全指标检测能力、常规指标检测能力、非常规指标检测能力的平均水平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8921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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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0 |
作者 | 吕佳、温馨、王丽、张岚 |
绘制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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