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燃料的IVOCs及其组分的平均排放因子1)/mg·k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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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固体燃料源的IVOCs排放特征及燃烧温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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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VOCs总量是可识别组分与不能单体识别组分的复杂混合物(UCM)之和;可识别组分包括正构烷烃和芳香烃;UCM包括支链烷烃和剩余UCM两部分

通过各燃料在300~900℃的7个温度点的IVOCs排放因子,计算得到4种燃料的IVOCs平均排放因子(见表2).其中,徐州煤的IVOCs排放因子为(205±108)mg·kg-1,略高于灵武煤[(176±106)mg·kg-1];松木的IVOCs排放因子为(606±172)mg·kg-1,是稻秆[(360±78)mg·kg-1]的1.7倍;两种生物质的IVOCs平均排放因子[(483±182)mg·kg-1]比烟煤均值[(190±108)mg·kg-1]高2.5倍.结合表1中各燃料的挥发分含量,发现IVOCs排放因子与挥发分含量之间呈现较好的正相关关系:徐州煤的挥发分含量(Vdaf=35.5%)高于灵武煤(30.0%),松木(85.7%)高于稻秆(81.4%),生物质的挥发分整体上远高于烟煤.因此,民用固体燃料燃烧源的IVOCs排放因子在较大程度上受燃料的挥发分含量控制.这与该类源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颗粒态有机物(如EC、OC、PAHs等)排放因子随燃料的挥发分含量变化的趋势一致[28,36].值得注意的是,表2列出的各燃料的IVOCs排放因子是7个温度点的算术平均,与实际燃烧排放因子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为后者通常是不同温度点的加权平均,受控于实际燃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