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臭气特征污染物浓度》
臭气特征污染物浓度见表3。可知:工艺改进前臭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为220 mg/m3,远高于GB 31570—2015中120 mg/m3的规定限值。这主要是由于非甲烷总烃中含有不能被微生物有效降解的有机气体。此外,臭气浓度为3000也超过其排放限值。工艺改进后最终排放的气体中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下降到80 mg/m3,去除率由60.12%提高到85.45%。改进后甲硫醇和CS2的去除率达到90.57%和88.60%。其余各污染物的降解率均得到显著提高,低于排放标准限值。
图表编号 | XD008915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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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王锦华、杨军、徐海波、张连波、李涛 |
绘制单位 | 中海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海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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