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臭气浓度及去除率》
由表5可知,除臭设备运行39天后,臭气浓度去除率达到81.7%,运行88天后去除率始终保持在93%以上,出气口处臭气浓度始终低于5,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的一级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6126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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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7 |
作者 | 刘建伟、陈雪威、张波、田洪钰、高柳堂、徐嵩 |
绘制单位 |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构建与风险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构建与风险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北京钧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构建与风险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构建与风险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构建与风险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建筑大学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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