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臭气强度与异味污染物质量浓度的关系》
μmol/mol
参照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给出的恶臭物质检测物质种类、日本《恶臭防止法》中异味污染物的质量浓度与臭气强度的关系等资料,异味污染超过2.5级,即可认为大气受到异味污染。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6907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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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孙晓英、李明哲、魏新明、王化吉、葛涛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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