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管控单元控制目标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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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干旱地区海绵城市建设途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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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B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G为绿地与广场用地,M为工业用地,R为居住用地,S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U为公用设施用地,E为山体用地。除E山体外,其余字母选择参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选取。

由于海绵城市建设限建区、禁建区边界交错,交界线涉及众多土地管控单元,故根据场地填挖方情况,将海绵建设的宜建区、限建区及禁建区细化至具体地块。根据以上划分原则,将新区划分为100个宜建地块,18个海绵禁建地块,58个海绵限建地块(图7)。新区总体规划共有8类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类、商业类、公共建筑类、物流仓储类、工业类、道路与交通类、绿地与广场类及山体。根据禁建地块、限建地块及宜建地块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控制目标及原则,具体控制目标及原则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