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管控单元控制目标及原则》
注:A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B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G为绿地与广场用地,M为工业用地,R为居住用地,S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U为公用设施用地,E为山体用地。除E山体外,其余字母选择参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选取。
由于海绵城市建设限建区、禁建区边界交错,交界线涉及众多土地管控单元,故根据场地填挖方情况,将海绵建设的宜建区、限建区及禁建区细化至具体地块。根据以上划分原则,将新区划分为100个宜建地块,18个海绵禁建地块,58个海绵限建地块(图7)。新区总体规划共有8类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类、商业类、公共建筑类、物流仓储类、工业类、道路与交通类、绿地与广场类及山体。根据禁建地块、限建地块及宜建地块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控制目标及原则,具体控制目标及原则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914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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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赵梦圆、王建龙、苏选军、仝贺、王明宇 |
绘制单位 | 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可持续城市排水系统构建与风险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西安分院、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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