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执法机构查处行业协会从事垄断协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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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从事垄断协议法律责任之检视与重构——基于执法案例的实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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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起垄断案件中,固定价格垄断协议、市场分割垄断协议和限制生产数量垄断协议的案件占据多数,学理上将这些违法行为认定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核心卡特尔。由于行业协会是集体性组织,其组织和主导的垄断行为通常是整体性行为和集体行动,所造成的损害也会因为规模效应而成倍放大,譬如当其组织抵制行为时,对被抵制的企业可能会产生类似市场禁入的效果,危害程度远大于单个企业间的抵制行为。(4)行业协会自身拥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资本,使得垄断行为的执行效率和实施的成功率增高,这也在客观上加剧了社会危害性。(5)实践中,行业协会更多在垄断行为实施过程扮演组织者或召集者的角色,直接推动协会成员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都比较严重。例如表1适用了顶格罚款的几起垄断协议案件,执法机构均认定行业协会起到主导作用,情节较重,因而从重处罚。其他案件中,行业协会同样也起到了不同程度的组织、领导和推动作用。同时,隐蔽性强、查处难度高,也是行业协会垄断更具危害性的表现。其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也在某种意义上证明了案件的查处难度大,如湖北省保险行业垄断案中的垄断协议长达10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