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残疾人设施综合用地面积指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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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残有所助”的城市残疾人设施规划标准修订研究》
注:平均残疾人数根据全国残疾人占比6.3%的标准计算得出。
为保障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可操作性,项目组在对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折算形成综合用地面积指标建议(表8),作为总量控制要求。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参照残疾人设施配置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灵活配置各类设施的建设规模。
图表编号 | XD008744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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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31 |
作者 | 牟毫 |
绘制单位 |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