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十八大以来关于劳动模范和劳模精神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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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模范到劳模精神:基于国家建设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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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人民日报》2013年4月29日、2013年10月24日、2015年4月29日、2017年10月19日、2018年3月23日、2018年5月1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3月18日等,表格自制。

从表1可见,“政策-制度”话语体系中的劳模精神内涵可概括为四点:一是核心要义,即“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是岗位职责和职业规范层面上的要求,“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是对劳动者革新现有劳动条件、促进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升级换代的概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则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原则和集体主义精神,责任、能力、伦理三项要素构成劳模精神的核心要义。二是结构方位。扫描已有论述可知,劳模精神在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谱系中占据一席之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为解释;劳模精神体现了一个社会的风尚和公民的精神面貌,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国家精神的集中展现。三是功能作用。劳模精神是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资源,具有政治教育功能,不仅劳动者、青少年要学习和践行劳模精神,全社会都要营造尊重劳模、学习劳模的浓厚氛围;劳模精神是激发人们干事创业、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具有示范引领和社会动员的功能;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是党和政府制定劳动政策、推进工会改革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党和政府政策过程中必须吸纳和加以考虑的要素,因此具有政策影响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