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考虑中间业务收入的税负影响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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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中获益了吗——基于上市商业银行税收负担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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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差分在1%、5%、10%水平上显著。

在前述章节的分析中,我们探讨了“营改增”政策实施对商业银行税负的结构性影响和总体影响,下一步我们需要研究的是商业银行如何通过自身的业务运营操作来应对“营改增”政策实施所带来的税负影响。本文将商业银行的成本收入比、中间业务收入比这两个财务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引入回归模型,同时着重分析成本收入比、中间业务收入比与“营改增”政策实施交互项对商业银行税负的影响。在表5中引入了成本收入比指标,用营业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来进行衡量;表6中引入了中间业务收入比指标,用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来衡量。从回归结果来看,“营改增”政策实施对所得税税负和综合税负有显著负向影响、对流转税税负显著正向影响的结果仍然成立,这也进一步验证了前述章节的基本回归和稳健性分析结果;成本收入比与“营改增”政策实施交互项与所得税税负呈显著的负向关系,与流转税税负和综合税负呈显著的正向关系,表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那些成本收入较高的商业银行其流转税和综合税负也会较高,主要原因可能是投入的较高成本中符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较少,导致银行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较大,因此增值税税负上升。由于流转税税负的增加程度高于所得税税负减少的程度,从而造成成本收入比较高的商业银行,其综合税负水平也会较高。表6的分析结果表明,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与“营改增”政策实施交互项与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税负、流转税税负和总体税负均呈现显著的负向关系,表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越高的商业银行,其税负减轻的程度也会越高。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中主要来源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使得可能用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较多,从而使得流转税税负减轻。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也使得商业银行更便于税收筹划,从而为降低所得税税负提供了空间(陈宝熙和林玢,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