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面沉降易发性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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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判定方法和结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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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是在地下水超采区进行现场地面沉降专项调查和访问的基础上,依据调查访问结果,推算历史累计沉降量,对照地面沉降区划分标准(表1),将中心区累计沉降量小于50 mm区域划定为非地面沉降区;将累计沉降量大于等于50 mm的区域划定为地面沉降区。在未调查到地面累计沉降量的情况下,首先采用了水文地质比拟法来确定地面沉降区,而后根据含水层厚度、层数、岩性对地面沉降易发性进行评价,含水层岩性为砾卵石的划分为非地面沉降区,含水层岩性为砂的划分为地面沉降区;最后根据地面沉降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及国家有关部门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编制技术要求[12]综合确定地面沉降控制级别。地面沉降区的命名采用县级或以上行政区+沉降中心乡镇+发育程度的方式命名。地下水地面沉降区及地面沉降控制区划分技术路线见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