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1-2015年深圳市肺癌发病主要指标情况》

《表1 2001-2015年深圳市肺癌发病主要指标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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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5年深圳市肺癌发病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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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5年深圳市平均常住户籍人口为222.56万人,累积常住户籍人口为3 337.41万人,肿瘤登记系统共报告常住户籍肺癌新发病例8 012例,诊断依据主要依靠病理诊断、X线、CT或超声内窥镜。其中,依据病理诊断者4 408例,占55.0%;X线、CT、超声内窥镜诊断者3 218例,占40.2%;依据其他诊断依据诊断者386例,占4.8%。2001-2015年深圳市肺癌发病率为24.01/10万,中标率为34.55/10万,世标率为35.78/10万。2001-2005年深圳市肺癌的发病率为19.92/10万,中标率为36.27/10万,世标率为36.02/10万。2006-2010年深圳市肺癌的发病率为25.03/10万,中标率为36.65/10万,世标率为35.38/10万。2011-2015年深圳市肺癌的发病率为27.15/10万,中标率为33.26/10万,世标率为35.87/10万。深圳市肿瘤登记报告系统中全部恶性肿瘤发病顺位比较,3个阶段肺癌发病率均占总恶性肿瘤发病率的第1位,肺癌分别位列男性恶性肿瘤第1位和女性恶性肿瘤第3位,男性肺癌发病率为女性的1.5~2倍,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