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市场一体化对二氧化硫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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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一体化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吗——来自长三角地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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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值为t值或z值。***、**和*分别代表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下表同。L.SO2表示二氧化硫(总量、人均量和强度)的时间滞后项,w.SO2表示二氧化硫(总量、人均量和强度)的空间滞后项,w.mi表示市场分割的空间滞后项。表中省略了其他控制变量及其空间滞后项的估计

表4给出了市场一体化对3种污染物产生减排效应的临界点,结果表明目前大多数的长三角城市处于市场分割临界值之内,即大多数的长三角城市处于市场一体化的减排阶段。同时也发现,市场一体化对3种污染物不同指标的减排临界点差异并不大,这也表明本文的实证研究结论较为稳健。市场一体化对3种污染物减排临界点的微小差异来源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3种污染物本身的产生来源差异,如二氧化硫主要源自硫燃料(如煤和石油)的燃烧及工业生产过程。工业废水主要源自工业生产过程。工业烟尘主要来自燃料燃烧生产工艺以及原材料的运输和碾磨等过程。(2)国家对3种污染物的监管标准和监管难度存在差异,近年来我国对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十分重视,而对工业烟尘的监管相对较难,如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工业烟尘相对生产过程难以控制。市场一体化过程中的污染治理市场化可能是弥补污染物监管难度差异的重要途径之一。(3)不同产业的污染排放特征不同,如化工行业的污染排放物中工业废水占比较高,而电力行业属于重二氧化硫排放行业。从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来看,技术创新、环境规制和能源效率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这表明技术创新、环境规制和能源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污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