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代缴税费财务核算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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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核算模式下高校财务核算难点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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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费用的列支与实际的资金流出不一致的情况。当某项目一笔业务存在计提个人所得税、扣留质保金、抵扣进行税额等情况时,往往会出现发生的费用与资金支出不一致的问题。预算会计要求按照资金的实际流出列支。然而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看,该项目预算支出应与发生的费用金额相一致。之所以不一致是因为部分项目在财务会计中计提转入了负债类科目,需要日后统一处理,预算会计中却无相应的科目使用。以A项目为例,发放给一名校外专家5000元的劳务费,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元,由于原始凭证的唯一性,不可能在预算会计中在不同的日期内针对一笔业务产生两笔账务。解决该类问题的方法是针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进项税额、质保金等设置过度项目,以项目代替预算会计科目不足的情况,该笔业务账务处理如表4所示。高校根据其支出特点和支出类型归集成本费用,将其各项支出纳入权责发生制的确认范围,有利于高校准确的计量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绩效评价、创建以绩效为导向的高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