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创新创业教育满意度评分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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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育现状分析及优化路径选择——以保山学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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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5可知,观测变量满意度评分的总离差平方和为176.433,如果仅考虑是否参加过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单个因素对评分的影响,则满意度评分的总变差中,是否参加培训可解释的总变差为0.640,由抽样误差引起的变差为175.793。组间方差和组内方差分别为0.64和0.594,两者相除可得F统计量的观测值为1.078,其概率P值近似为0.3,给定显著性水平α为0.05的条件下,不拒绝原假设,认为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和未参加创新创业教育的调查者对创新创业教育满意度的评分不存在显著差异。这一结果充分说明保山学院目前的创新创业培育体系提升的空间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