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军管理煤矿一览表:满铁对中国华北煤矿资源的掠夺(1931—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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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铁对中国华北煤矿资源的掠夺(1931—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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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华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55—556页。

在七七事变时,兴中公司“接管”华北56家工厂[8],开始掠夺当地煤、铁、盐、棉等军用资源。在“满铁”的总收入中,矿产资源是仅次于铁道收入的第二大资金来源[9]。在矿产资源中,煤矿是“满铁”极其重视的军需资源之一。日方对华北等地的经营始于1937年10月,以井陉煤矿为首,陆续奉命经营多家煤矿,其中大部煤矿被兴中公司以“军管”名义霸占。1937年11月,日本华北方面军正式将华北工矿企业的“军管理”转让给兴中公司,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