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华中沦陷区“军管理”工厂“发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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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沦陷区“军管理”工厂“发还”探析——以南通大生纺织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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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实业部接收日军工厂委员会编:《实业部接收日军管理工厂委员会办理经过总报告》,国家图书馆藏,缩微号:MGTS/040831,第5—9页;《申报年鉴社》编辑:《申报年鉴·民国33年》,申报社1944年版,第678—684页;[日]金丸裕一監修『中國年鑑·大陸年鑑』第11巻昭和18

1940年10月31日,华中沦陷区第1批“军管理”工厂“发还”,至1943年7月28日,包括大生公司在内的第13批“军管理”工厂“发还”,时间跨度将近3年,华中沦陷区内共有140家华资工厂解除“军管理”。并且,不同工厂的“发还”形式与结局命运不尽相同,存在普通申请并“发还”、基于既往事实解除“军管理”、日本军部解除“军管理”移入“敌产”管理(即“军管理削除工厂者”)三种方式,具体“发还”情况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