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6年中国中东部地区电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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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部能源发展战略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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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特征二:电力不能满足自给,并且本地电力以煤电为主。2016年,中东部地区的电力消费量为3.81万亿k W·h,占全国电力消费量的64.35%(见表1),而发电量为3.39万亿k W·h,占全国发电量的57.27%(见表2),电力不能满足自给,但是缺口不是很大。从表4可以看出,除了安徽和湖北两省在满足本省需求有部分剩余电力可对外输送,以及福建有少量剩余电力外,中东部其他省市的电力都需要辅以外部供给,尤其是北京和上海等一些省市的电力净调入比重高达40%以上。总体来说,中东部地区电力平均自产量与净调入量之比约为4∶1。然而,除了极个别省市的火力发电占比近总发电量的一半外,中东部其余省市火电占比相当之大,一半的省市火电占比达90%以上,基本上全部发电量来自火电。中东部省市的平均火力发电占总发电量的比例是80.61%。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湖北和安徽,这两个省产生的电力除了满足本省需求外,还有一部分可以外供。对于湖北省来说,尽管本省的水资源非常丰富,然而火电的发电比例也占到全部发电量的42.04%。对于天津和上海来讲,火电的比例更是达到惊人的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