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伴IVC患者手术前后的椎体高度比较 (±s, %)》

《表3 两组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伴IVC患者手术前后的椎体高度比较 (±s, %)》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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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复位联合经皮椎体成形术治疗合并椎体裂隙征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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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术前比较,*P<0.05。术后18个月与术后即刻比较,A组:P<0.05,B组:P>0.05

两组患者术前椎体高度、Cobb角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B组术后即刻椎体高度高于A组(P<0.05),Cobb角度小于B组(P<0.05)。术后12、18个月随访,A组椎体高度逐渐降低(P<0.05),Cobb角的角度逐渐增大(P<0.05)。B组术后18个月与术后即刻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