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京津冀城市群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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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府际联席会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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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京津冀区域的规划编制项目启动以来,专家针对该区域的发展应当采取“2+5”(1)模式、“2+7”(2)模式、“2+8”(3)模式或“2+8+4”(4)模式进行激烈讨论,直至京津冀区域顶层设计《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及后续政策的逐步完善,京津冀城市群的范围得以确立,形成囊括北京、天津、河北省共13个城市的庞大城市群,“2+11”也成为当前的京津冀区域发展模式,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