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互联网巨头在文化传媒领域投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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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垄断竞争的溢出效应与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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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创业邦以及其它文献资料整理。

互联网科技公司借助金融资本,通过商业投资,在国内外文化传媒娱乐领域纵横布局(见表1)。它们设立了众多的创投基金,参与社交、影视、新闻资讯、游戏、体育、音乐、在线教育、网络文学、知识付费等文化传媒产业投资。比如阿里系相关的众海资本、臻希投资、云锋基金、阿里影业文化产业基金、天弘基金等;腾讯系的高腾基金、腾讯产业共赢基金、腾安基金、微影资本等。它们也涉足我国文化传媒上市公司,比如根据最新公报,腾讯和阿里分别为华谊兄弟第二、第四大股东,各持股22036.35万、12395.93万,占总股本7.88%和4.44%,此外马云个人持有9978.28万股。阿里持有光线传媒25763.83万股,占总股本8.78%,为第二大股东。阿里通过臻希投资持有万达电影9000万股,占总股本7.66%。云溪投资持有华数传媒28667.10万股,占总股本20.0%,云溪投资是马云、史玉柱、谢世煌共同控股的合伙企业,阿里与华数传媒也达成战略合作。林芝腾讯持有掌趣科技5541.75万股,占总股本2.01%。需要说明的是,表1所列企业仅是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并非这些互联网公司投资并购的全部。随着所投资企业的成长以及资源整合,尤其是其中一些企业的公开上市融资,这些互联网公司便可以获得巨额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