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数字平台巨头进军文化产业领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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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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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在线信息整理。

文化产业数字平台模式及平台业务的发展源于外力和内力两方面的推动。从外力角度看,以谷歌、苹果、亚马逊、腾讯、百度等为首的数字平台巨头不再甘于仅作为“中介”充当文化内容的“聚合器”,而是直接以并购或自建模式“入侵”文化产业领域,按照“软硬件+应用+服务”的发展理念,打造属于自己的文化产业数字平台(如下页表1所示)。对于许多被收购的文化新创公司来说,它们通常旨在被这些数字平台巨头收购,变成其业务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而不是与它们竞争。数字平台巨头的关键竞争力还在于它们建立了不同参与者在其系统架构上不断开发新应用程序的可能,而每一个应用程序都可以被理解为一个数字平台。在Google Play的应用商店和Apple Store里分别有超过200万个应用程序,下载排名靠前的应用程序都和文化消费相关,如游戏、音乐、娱乐、教育与社交网络等。可以说,领先的数字平台通过扩展其业务可以实现对多种类型平台的持有,其在线融合的程度在进一步加剧;或者通过超级数字平台,捆绑许多数字平台的功能。因此,它们强大的创新能力不仅对自身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对文化产业未来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与此同时,自主的文化产业数字平台发展迅速,文化数字平台的类型已经囊括了OECD和UNC‐TAD对于数字平台的划分范围。一些文化数字平台拥有了和传统文化产业组织竞争的实力,如Netflix们的崛起已经对传统的电视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