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物流企业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抵扣率》
物流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影响其承担的税负水平,体现在不同纳税人身份其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存在着差异。事实上,从合理节税角度,物流企业可依据可抵扣进项占销项额比重判别法,做出合理的纳税人身份抉择。借鉴康小齐(2015)推导方法[6],两类纳税人含税平衡点的抵扣率为(t1-t2)/[t1(1+t2)],而两类纳税人不含税平衡点的抵扣率为(t1-t2)/t1,其中t1、t2分别为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见表2物流企业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抵扣率,当实际可抵扣进项占销项额比重小于平衡点抵扣率时,确立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会更为有利,倘若物流企业因超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而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可分解年销售额而相应分拆其业务,确立子公司,以契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7]。
图表编号 | XD007772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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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1 |
作者 | 罗喧喧、龙子午、杨洛新、明琴琴 |
绘制单位 | 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辽宁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