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物流企业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抵扣率》

《表2 物流企业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抵扣率》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基于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物流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影响其承担的税负水平,体现在不同纳税人身份其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存在着差异。事实上,从合理节税角度,物流企业可依据可抵扣进项占销项额比重判别法,做出合理的纳税人身份抉择。借鉴康小齐(2015)推导方法[6],两类纳税人含税平衡点的抵扣率为(t1-t2)/[t1(1+t2)],而两类纳税人不含税平衡点的抵扣率为(t1-t2)/t1,其中t1、t2分别为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见表2物流企业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抵扣率,当实际可抵扣进项占销项额比重小于平衡点抵扣率时,确立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会更为有利,倘若物流企业因超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而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可分解年销售额而相应分拆其业务,确立子公司,以契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