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报价平衡点:工程项目增值税税负测算模型研究与应用》
综合上述两种方案对比分析,当留抵税额全部被公司占用时,方案二较方案一能够减少公司整体附加税14.04万元,但考虑到留抵税额对资金占用的成本,需计算出对我方有利的平衡点,因此当项目标后预算测算增值税税负低于“(含税合同额-含税分包成本)÷1.1×2%”且公司整体进项税不足时,此时应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考虑,如果项目留抵税额全部被其他项目占用,将减少公司“留抵税额×12%”的附加税,但留抵税额的资金会被提前占用。现从是否按照公司整体进项税缺口增加项目进项税的角度进行考虑,若资金成本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留抵税额被占用时间小于2.76年时,按照公司整体进项税缺口增加项目进项税对公司整体有利,留抵税额被占用时间大于2.76年时,使增值税税负尽可能接近“(含税合同额-含税分包成本)÷1.1×2%”对公司整体有利。
图表编号 | XD0022096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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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0 |
作者 | 尹国亮 |
绘制单位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刘冬颖@陈伟@龙玲@郝卿@曹明华@尹国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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