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某企业工程税负增减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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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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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目的在于消除施工企业针对部分税费反复缴纳的弊端,从而起到为企业减负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略显尴尬的一幕:施工企业不仅需要依照增值税11%的税率进行税费计算,还要受到其他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税费不降反增。具体计算方式如下:第一,应缴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工程造价总额度(不含税费)×增值税率;进项税费为对外购买材料费用(或者是人力资源支出费用)开具的发票中显示的增值税额度。可见施工企业的增值税产生不仅包括经营过程中的营业额度,还包含工程造价、产值及各项成本费用。第二,应缴增值税额度=(合同造价-分包工程款)/1.11×11%-实际计算的进项税额。第三,营改增实行之前,施工企业的应缴纳营业税=(合同造价-分包工程款)×3%。两相对比之下,发现营改增税收政策实行之后,施工企业的实际缴费数量大大超出了原有的营业税。如表1所示,为某施工企业根据营改增税收政策实行前后计算出的企业应缴税费。其中企业按照原有的营业税税率计算出的缴税金额为2271.7万元,而根据营改增税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金额为3042.3万元,二者相减,企业反而多缴纳了770.6万元,比原有税费提高了近34%[2]。产生此种结果的具体原因在于,包含在施工总成本内且占比较大的项目,如劳务成本支出、人才薪酬成本、设备维护费用等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行之后,基本无法在合理范围之内进行进行税额抵扣。施工企业的合作单位中,有很多是以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企业法人,尽管可以与税务机关进行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用以抵扣的税率被限制在3%这一极低的标准。这样的情况直接导致施工企业无法获得足量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操作时,远远达不到以前的额度,因此,税费支出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