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空间规划指标体系》
现行空间性规划设置的指标体系代表了部门进行空间管控的核心,面向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指标体系设置应充分衔接当前的空间性规划(表2)。在具体指标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与国家当前各类空间性确定的指标体系协调衔接,吸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的核心管控指标,充分反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要求,管控一级土地发展权,以及统筹城乡土地整治,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全方位、精细化落实。与当前空间性规划衔接,应继承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指标。
图表编号 | XD00766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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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25 |
作者 | 尹向东、朱江 |
绘制单位 |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国土与空间规划所、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国土与空间规划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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