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弱视程度患儿之间治疗效果比较[n (%) ]》
注:与重度弱视组比较,1) P<0.0167
轻度、中度、重度弱视组患儿的治愈率分别为96.15%(150/156)、89.34%(109/122)、60.38%(32/53) ,3组患者治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8.031,P=0.000);轻度、中度、重度弱视组患儿的有效率分别为99.36%(155/156)、98.36%(120/122)、88.68%(47/53)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isher精确检验,P=0.000)。其中轻度组与中度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31>0.0167),但2组均显著优于重度组(P<0.0167) ;3组患者有效率两两比较,轻度组与中度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584>0.167),但2组均显著优于重度组(P<0.0167)。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7643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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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樊庆侠、林静、何伟 |
绘制单位 |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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