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年龄患儿之间治疗效果比较[n (%) ]》
注:与10~13岁弱视组比较,1) P<0.0167
3~6岁年龄组、7~9岁年龄组、10~13岁年龄组治愈率分别为93.41%(170/182)、87.20%(109/125)、50.00%(12/24);有效率分别为98.90%(180/182)、97.60%(122/125)、83.33%(20/24) ,3组患者治愈率和有效率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Fisher精确检验,P=0.000)。其中3~6岁组与7~9岁组治愈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63>0.0167),但2组均显著优于10~13岁组(P=0.00<0.0167) ;3组患儿有效率两两比较,3~6岁组与7~9岁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4>0.0167),但2组均显著优于10~13岁组(P<0.0167)。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7643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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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樊庆侠、林静、何伟 |
绘制单位 |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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