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车用汽油蒸气压指标按季节和区域划分建议方案》
根据以上统计数据以及实际情况,对车用汽油蒸气压指标按季节和区域划分给出了建议方案:保持蒸气压指标和按冬、夏两季划分,以及划分时间不变,增加福建、云南两省全年执行夏季蒸气压指标;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5月1日~9月30日执行夏季蒸气压标准,10月1日~4月30日执行冬季蒸气压标准。具体划分情况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7636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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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孙悦超、刘顺涛、郭莘、丁晓亮、郑煜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