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新规定实施前后镉的检测结果》
同时依据《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参考值》(镉≤0.14 mg/kg)作参考评价,对不同生产日期的样品进行统计分析,具体结果见表5。结果表明,生产日期在2018年6月21日以后的样品合格率100%,且生产日期在2018年6月21日以前的样品也均未超过0.14 mg/kg。对不同评价指标的抽检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经Fisher确切概率双侧检验发现,两者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5),即可认为不同的评价指标跟样品的问题发现率之间有关系。数据统计表明新的规定实施后,企业自发性地加大了原材料的控制力度,镉含量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质量提升[31]。
图表编号 | XD007496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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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5 |
作者 | 汪廷彩、张佩霞、蔡展帆、王晶、周忆莲、章锦涵、熊含鸿、洪泽淳、梁旭霞、李虞明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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