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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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精准助农的“小微田园综合体”——概念、模式与实践》
数据参考:国家统计局2017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经营制度: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及现代农业政策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了农户家庭承包、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公司等多种形式(表1),其中家庭经营(包括农户承包与家庭农场)仍是我国最为量大面广的基本经营方式[2],但其个体话语权弱势,“小微田园综合体”即旨在涵盖“微型”“小型”规模的农户与家庭农场,探索农户增收的有效方式。
图表编号 | XD007492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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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30 |
作者 | 王竹、徐丹华、钱振澜 |
绘制单位 |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