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台湾地区流域综合治理详细预算安排实例》
注:5个项目由台湾地区环境保护署及经济部共同核定补助,第一期款(50%)由环境保护署拨付,余款依分年实际执行情形由经济部纳入第二、第三期款拨付。资料来源:台湾地区水利署《流域综合治理绩效报告》所附经济部函(经授水字第10720206470号)。
再看更详细的资金预算安排文件(见表6),显示5个项目资金分别来源于环境保护署和水利署,按计划分别拨付,共同整合使用。
图表编号 | XD007453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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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0 |
作者 | 胡国君、朱友江、楼锋、刘伟 |
绘制单位 |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江苏省水利信息中心、江苏省水利科教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